近期,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收到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交办的举报件,反映高邮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事门窗检测,乱收检测费,没有检测报告的问题。 按举报工作规定,省交办的举报件,扬州不可以再转给高邮处理,所以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到高邮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调查,发现2005年1月至8月期间,该单位在没有建筑门窗物理力学性能检测资质的情况下,以2400元/组的标准向相关单位收取铝合金窗、PVC塑料窗等门窗检测费,共计收取93600元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铝合金窗、PVC塑料窗等进行门窗检测,收费依据是江苏省物价局、建设厅联合发文明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(苏价服[2001]113号)。但是该单位于今年8月31日才有门窗检测的资质,在此之前只有原始记录,没有出具检测报告,属于没有资质进行检测且收费“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”的价格违法行为,多收价款93600元。
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,经审议,我们已经下发了《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》、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、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又经核实,高邮检测中心已退还相关施工单位69600元,剩余的价款我们准备予以没收。日前,我们已将这封举报件的查处办结情况上报省价格举报中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