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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花园小区业主林先生因其住在一楼自做主张请师傅安装了防盗窗。却因此收到了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纸诉状,法院判决其拆除,林先生不服准备上诉。
一般小区都会禁止业主自行安装窗体,阳台等其它设施,主要为其整体规划的美观考虑,这在购买房屋时都会在合同中说明。但总有业主会试图违反这一默规,事实上,这样的人群并不在少数,此案中林先生特别强调,他家防盗窗的安装位置是跟窗户齐平的,并非像老式的保笼那样凸在外面,这种装在自家窗户上的防盗窗到底侵犯了谁的权益呢?林先生想不明白,这样也要吃官司,他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服。
据林先生介绍,这套房子是2006年5月交付的,他收房后立即动手装修,并于当年10月装修完毕。
“我原计划装修好之后就马上入住,但物业不让我安装防盗窗,我觉得住得不安全,只有推迟入住时间。”林先生说,他家在一楼,窗外就是一个大工地,工地上人进进出出的,安全隐患很大。
“小区里发生了多起失窃案件,我必须安装防盗窗。”林先生坦言,在多次安装防盗窗被物管阻挠之后,去年10月,他偷偷地把安装材料运了进去,然后叫了20多名安装师傅将其装上。
林先生始终认为,防盗窗是装在与墙体齐平的窗台上,这是属于他家的私人空间,这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。
法院判决要求“拆除”,林先生没有畏惧,他也积极准备了材料应诉。
对于物管所称的业主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,林先生说尽管协议里明确约定:“为维护房屋统一外观,不得封闭敞开式阳台、安装外伸式晒衣架、遮阳篷、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、防盗栅栏等”,但他认为其中的防盗栅栏等用词是含糊的,而且这份协议和相关的业主公约系格式合同,且是在交房时非常匆忙的情况下签订的,本身就存在不公平的地方。
判决结果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防盗栅栏,并承担80元的案件受理费。林先生难以接受,他和邻居钟先生沟通后,钟先生表示愿意代理此案并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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